在商业地产租赁领域,出租方通常会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以作保障,这便是我们常说的“门面保证金”。那么,如果租户不再续约,这笔押金是否能够退还呢?答案是肯定的。
具体来说,押金实际上起到的是一种担保作用,其担保的内容既包括了房屋内部的设施设备以及房屋本身,也涉及到了租户在此期间可能对这些物品及房屋造成的破坏或者损耗。当租户在租赁过程中对这些设备发生损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租户进行相应的赔偿。而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有权首先从押金中获取赔偿,若押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出租方仍然可以向租户提出补充赔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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