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对发票的真伪有疑问的,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发票真伪,以税务机关鉴别结果为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如何辨别发票真伪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和验证码点击查验,如果一致就会出来发票的详细信息;如果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在查验结果中就会显示“作废”;如果输入资料错误,就会显示不一致;如果是假发票就会显示查无此票。
2、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控税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如果数据内容与交易内容不相符将无法查询发票信息。
3、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项措施对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办税的事项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新规主要是针对企业单位,对个人开具发票并没有什么影响,个人在开具发票时也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任何个人信息资料。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是存在着债权债务的转让,或者是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之后代偿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之下都不需要开发票,只要保留相关的凭证,证明自己确实已经还款就可以了。如果是属于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的话,要想开发票,那么是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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