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强拆怎么处理
如果遇到强拆的处理方式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属于行政机关行为,那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属于私人行为,那么可以起诉该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二、什么情况下才能强制拆迁
如下情况下才能强制拆迁: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的;
2.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三、强拆的主体是哪些部门
强拆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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