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存在的后果就是将所多收取的退费予以退还。税收工作事关国家财政收入,其实也关系到每一位民众和法人的核心利益。所以工作人员在汇算清缴的过程当中,发现有多收的,要给退回,发现有少交的,也必须要让当事人补齐,因为每一笔税收款项都是直接流入国家财政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有:
1、满足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情况,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办理退税;
2、纳税人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的,但是预缴税款时没有没有进行扣除。这种情况下,能够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3、纳税人收入为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满足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已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条件,则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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