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容易产生的纠纷有:
1、出卖人是无权处分人的纠纷;
2、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的纠纷;
3、买受人不按约定交付房款的纠纷;
4、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纠纷。
一、在什么情况下买房者可以退房
具有以下情形,买房者可以退房:
1、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且条件成就;
2、具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无法交付;
3、协商一致后,同意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延期交房产生了哪些纠纷
延期交房产生的纠纷有: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子还能退吗
签订购房合同后,如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或者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房子可以退。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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