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一、核准如何理解
核准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核准的特征有:(1)核准的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2)核准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3)核准没有数量限制。核准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二、结婚登记是属于行政许可吗
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
1、从性质上讲,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2、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行政许可的主要范围,具体如下: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均须经批准或者验收;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如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以及其他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都要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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