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放弃继承的,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的税款和债务不负责。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清偿
被继承人的债务由继承人负责偿还。继承人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以其所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我国采取概括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一并由继承人享受。因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应当负责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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