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期限为数日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发生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工伤进行定性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法律授权被视为工伤。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补偿,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应当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保险金等相关费用(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者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的,是指用人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工伤仅限于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工作时间以外的意外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员工每天工作的场所和领导临时安排员工工作的场所。工伤仅限于工作场所的事故
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伤害,虽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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