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日前审理本市首起微信授权房屋买卖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方季女士双倍返还受让方孙女士定金共计20万元。
去年11月,长期工作生活在香港的季女士,拟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套价值近500万元的房屋,并将中介人员吴先生加为微信好友。吴先生将该房屋介绍给孙女士,并将购房条件等通过微信传递。在得到季女士同意后,吴先生将房屋买卖合同又通过微信传送给季女士,季女士同样以微信授权吴先生与孙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488万元,并收取定金10万元。
让孙女士意想不到的是,没几天中介告诉她,季女士发来微信,决定取消房屋交易和对吴先生的授权,退还定金。孙女士诉到法院,要求法庭判令解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季女士双倍返还其定金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认为,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10万元定金,被告收取后却拒绝履行合同并取消授权,理由为原告的贷款成数及放款时限存在交易风险。但是,当时并无确切证据表明原告之付款能力存在障碍。因买卖合同解除系被告违约造成,原告之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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