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同时需提交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民法典未办理抵押登记能行使抵押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对于动产抵押来说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行使抵押权,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对于不动产抵押来说,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