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承租人能够获得的拆迁补偿有:
1、公房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
(1)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的承租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征收补偿。
(2)未购公房
未购公房的承租人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因此,其不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属于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其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以及得到装修装饰补偿。
2、私房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
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还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
3、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
(1)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2)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合同因遇到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承租人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给承租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有哪些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7、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8、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9、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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