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总公司的下属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分公司则没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受控方式不同。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但是分公司的财产、业务、人事直接受总公司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5、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6、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综上所述,现在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开展经营的情况很多,一旦陷入合同纠纷,对方起诉的话,可以将分公司列为被告,分公司具备独立的诉讼地位和资格。当然,如果怕分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也可以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人。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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