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总公司、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P>1。总公司和分公司。理念
总行管理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是与总部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由总行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子公司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拥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设立分公司的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设立公司的程序。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业务手续(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和其他决策机构(5)分公司的名称为总公司的名称,后面是“分公司”。虽然名称中有“公司”一词,但它不是一家真正的公司
母公司是一家拥有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可以实际控制另一家公司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由另一公司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由另一公司协议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子公司实际受母公司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实际决策权,可以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以股权或控制权协议为基础的,一般来说,持股较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较大的决策权。因此,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50%以上股份的,可以对该公司实施实际控制。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大部分股权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获得控制权。除了控股外,一家公司还可以通过签订一些特殊的合同或协议来控制另一家公司。(3)尽管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但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类似,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和其他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在各自财产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不存在连带关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设立条件提出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多种多样,股东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的要求。总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属于公司设立分公司。不同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的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但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作出投资决策,影响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公司的人员、业务和财产由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债务责任的承担方式多种多样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与总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因此,总行负责偿还其经营性债务,即总行以其全部财产对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公司领取标有“负责人”字样的营业执照。产品包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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