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出资完成以后,设立公司单位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9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所增大,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必须设立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进行聘任,但当董事兼任经理时,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批准。
现将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指定董事长的决定书、聘任公司经理的聘任书参考格式列举如下:
①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参考格式:
委派书
经研究决定,委派×××、×××、×××、×××、××
×为山东××凤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
(设立单位章)
2011年×月×日
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指定书参考格式:
山东××凤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指定书
经研究决定,指定×××同志为山东××凤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同志为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
(设立单位章)
2011年×月×日
③聘任公司经理的聘任书参考格式:
聘任书
由董事长×××同志提名,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决定聘任×××同志为山东××凤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此聘。
董事签名:×××、×××、×××、
×××、×××
2011年×月×日
公司组织管理机构组建完成以后,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员到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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