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是两种不同的垄断形式。自然垄断是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而行政垄断则是指国家从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目的出发,对某些部门和国有自然资源实行独占。两者的主导因素和垄断组织也有所不同。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区别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法律依据、垄断组织的类型和具体表现。其中,行政垄断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而自然垄断则没有这些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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