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体育活动受伤可以算工伤。企业组织体育活动或者旅游活动中不幸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参加企业活动是为维护企业形象、服从企业安排,可以归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遭受工伤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单位职工下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才能确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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