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工资必须结算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辞职有三种方式: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不补偿。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提前30天向您咨询是否续签合同,员工应回答是否续签合同
2.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协商补偿方案,以实现其辞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辞职,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扣留劳动者,除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完成处理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些岗位由于保密需要提前告知,但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但是,员工必须提前30天履行法定的离职交接手续,否则必须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根据劳动者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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