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之前,当地人民政府必须要对当事人下达强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当事人对违章建筑认定不服,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启动法律程序,也没有自行拆除。人民政府会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还不履行,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强拆违章建筑的补偿有好多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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