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承诺书和担保合同区别
时间:2023-03-09 14:01:55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是一样的,二者在担保上的法定效力都是具有相似的,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而担保合同与担保函的作用也是非常接近的,其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一、反担保可以是人保吗

反担保可以是人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对反担保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效力的判断,确定主合同至关重要。若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本担保合同,则在确定反担保合同担保责任范围时,主债务的范围就应当限定在本担保合同确定的担保责任范围。

二、定金和押金的区别有什么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为更明确地解释押金的法律属性,结合其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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