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口头更改合同,如果是减轻债务的,则担保人还需要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加重债务,则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则担保人仍需担责,但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借贷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履行地
1、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一般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