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出卖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
关于办理过户手续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至今仍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对于该项请求权的认定一直存在两种说法,
一是该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是该请求权有物权请求权性质,基于物权请求权的原理,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已依约付清购房款且房屋已实际交付,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可使买受人获得圆满的所有权,在房屋交付时,已经将房屋转移占有,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在法律上合法的占有应当予以保护,加之占有是所有权权能之一,因此原告实质上已经对房屋享有物权。
此时请求被告办理权属登记则具有物权请求权性质,依据物权请求权的属性来看,原告依约付清购房款并合法占有房屋后,请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地产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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