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未按照出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等,从而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并致使公司登记的行为。与未交出资款不同,虚假出资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未按照出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等,从而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并致使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
未 交 出 资 款 的 法 律 规 定
未交出资款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出资认缴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设立公司后一个月内将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足。如果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款,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股东未按期出资的法律责任。该条规定,如果出资期限届满后股东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可以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如果公司催告后股东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如果股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资,就会面临信用记录受损、丧失股东资格等后果。例如,在股权交易中,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可能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从而影响其信用记录和交易信誉。此外,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还可能丧失股东资格,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对于股东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出资认缴的规定,确保在设立公司后一个月内将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足。对于公司来说,也应当严格履行催缴出资的责任,确保股东按时缴纳出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出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等,从而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并致使公司登记的行为。未交出资款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出资认缴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设立公司后一个月内将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足。如果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款,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股东未按期出资的法律责任可参考《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股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资,就会面临信用记录受损、丧失股东资格等后果。因此,股东和公司均应当严格遵守出资认缴的规定,确保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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