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确定新的承租人的方式是:承租人死亡的,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是否是自动的
租赁合同到期续签,不是自动的。续签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但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二、公房父母去世了,按什么办呢?
可以延续承租,但要经过住房部门同意。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单位公房租赁是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共同居住人,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的一方死亡合同还有效吗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全文5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