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家暴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条是关于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基本原则的必要补充。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
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人身伤害的案件日益增多,甚至发生了诸如毁容、残肢、烧妻、杀夫等恶性案件。家庭暴力不仅损害了正常的男女平等关系和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成长在暴力环境中的子女性格容易孤僻冷漠,易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
二、家庭暴力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能够用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有: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
(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
(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
(4)有明显伤害痕迹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5)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证据;
(6)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7)如果有目击证人时,可以提取证人证言,诉讼时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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