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微企业标准如下:
1、应纳税所得税:小微企业的第一个标准条件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利润;
2、从业人员:小微企业的第2个标准条件是,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3、资产总额:小微企业的第3个标准条件是: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2018年之前的小微企业,要区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其他企业,2019年之后,不再区分企业的类型,统一按照以上三个条件来作为标准;
小微企业,不需要向税局备案,达到以上三个条件之后,自动享受各种优惠;
企业符合小微企业之后,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比如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可以享受5%的优惠税负,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到300万以下,可以享受百分之10的优惠税负。
增值税小微企业的税率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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