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民罗先生,拿着72万元的巨额判决,痛苦不堪,他大学毕业即将参加工作的儿子,被禹州市一家酒店的两名保安和一名门童当做偷车贼打成了精神病患者。
1999年7月11日,罗小朋(化名)把车停放在钧州大酒店院内。后来,由于车锁生锈难开,罗开锁费了好长时间。两名酒店保安怀疑罗小朋是小偷,上前盘问。双方发生争执,两名保安和一名门童对罗进行殴打。后经派出所调查为误打。
随后几天里,罗小朋精神异常。后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诊断,罗患上了精神病,遂入院接受治疗。随后的五六年里,罗的病情时好时坏。
2005年11月,罗的父母将钧州大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等共计79万元。
10月30日,禹州市法院一审判决酒店应当按70%承担罗小朋以后直至75岁期间的医疗费599199.93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290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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