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下列情况才可以互相投靠迁入户口,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四)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未婚生孩子怎样落户口
第一、非婚生育的子女,本人或者是亲生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亲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是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亲或者是随母亲落户自愿的国家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二、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与父亲亲子鉴定关系的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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