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生育保险累计计算?
时间:2023-07-20 14:02:14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保险不可以累计。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可以报孕检的费用吗

生育保险可以报孕检的费用。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还可以用来报销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孕检的检查费用、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怀孕的女职员只需要携带好结婚证、社保卡以及街道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生育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结算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孕检中有自费费用的话,那么是不能报销的。

女职工产假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限额付费的支付原则,低于限额的,据实支付,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支付。其中,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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