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在杭省部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
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7057813
办理对象:杭省部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
设立依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原省劳动厅《关于省部属企业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4〕123号)。
申报条件:省部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申报材料:《省部属单位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职工本人档案
办理程序:
1.单位报送《省部属单位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同时随带职工本人档案;
2.经办人提出意见后填写《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单》,报处领导审核。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人以下当天完成;3~10人3个工作日完成;10~20人一周内完成;20人以上二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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