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费用提留核准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费用提留核准项目名称: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费用提留核准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7057816办理对象:改制的省属事业单位设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
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费用提留核准
项目名称: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费用提留核准
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7057816
办理对象:改制的省属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
申报条件:经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改为企业的省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一次性提留养老保险费用
申报材料:
1.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批复;
2.省人事厅同意省属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的复函;
3.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社会保险费用提留明细表、汇总表;
4.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工资单、102表
办理程序:
1.对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方案报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改制事业单位按规定需提留的养老保险费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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