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1年1月1日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从2002年1月1日起,为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单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参见:《关于我省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字[2002]13号)
发布日期:2002年2月6日
执行日期:200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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