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不幸面临破产或撤销的命运时,各位消费者购买的保单仍然有效并且不会因此而失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任何经营包括人寿保险业务在内的保险公司一旦遭遇被撤销或是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所持有并管理的人寿保险合同以及相应的准备金,都必须无条件地转移至其他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手中;
若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那么这些资产将会由金融监管部门指定的、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全权接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第八十四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合并、分立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七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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