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房产证丢失补办只需要原业主带上身份证原件去当地国土局进行档案登记,找出原证的房产证号、宗地号、登记价格和日期,国土局会给出相关证明。然后再按照以下手续进行补办即可:
(1)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户口本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本丢失补办需要的手续有:
1、携带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2、在补办户口本的过程中,还需提交户主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有的地方需要申领人写一个申请说明户口本丢失)。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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