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居间合同中出现违约情况该如何解决
如果在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的,要留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详细步骤如下:
1.在居间合同商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商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分歧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实。
2.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因为对方未按商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并将书面通知复印保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3.在宽限期划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实。
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居间合同怎么签订
按照以下条件签订居间合同才有效:
1.订约主体双方为平等主体,且应当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不同有什么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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