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在离婚案件中不能提起诉讼的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是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原告无法提供新证据或理由,并且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将不予受理。第二种情况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小产半年内,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
以下情况下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1.如果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原告无法提供新证据或理由,并且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那么将不予受理;
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小产半年内,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
女 方 怀 孕 期 间 、 分 娩 后 一 年 内 或 小 产 半 年 内 , 男 方 可 以 离 婚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小产半年内不得离婚。
在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若原告无法提供新证据或理由,并且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将不予受理。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小产半年内提出离婚的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小产半年内也不得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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