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家住在南京,住的是一个24年的单位老房子(应是2层楼,不给买下来)住了24年。现在要拆迁,可是单位说我家的房子是个没有蓝图的房子。当年的领导又都退休了,现在的领导不承认房子是分给我家的(但是我有20年前的分房通知书)硬要说我家是过度房。只愿意给我家一套离城里很远,还比我家现在还小的房子。
他们有以下几个理由:
1、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没有蓝图的;
2、房子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定房租来收取,但是我的房租都是从工资里扣的,20多年了一直都没有变动过。
请问我该怎么办?
天津和平区李学鸿律师回复:
收取房租已形成租赁关系,从工资中扣除房租同样是交付房租的方式。享有承租权的房屋在拆迁时,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拆迁费。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没有蓝图的:如该房是违章建筑,一般也有一定的补偿。
网友追问: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没有蓝图的。现在单位不是不给补偿,而是一定要我用我线在的在城里的大概80个平方的房子和他换个在城外的65平方的房子,只有这一个选择。请问我是否可以有权利拒绝。因为我是有分房通知书的,20多年前单位的房子只有这个凭证。而且他现在和我说没有蓝图,就我个人是不能接受的,单位20多年前分的房子,20多年后和我说这房子是违章建筑,单位是否负有责任。
江西南昌郑吉敏律师回复:
拆迁办法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合同决定的,与单位领导无关,你可以拒绝。
如果拆迁办不和你谈,你可以拒绝拆迁或向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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