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人退资的,可以返还出资,一般按照退资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返还其财产份额。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赔偿额相应减少。
退伙时合伙企业有未结业务的,应当在业务结清后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返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返还金钱或者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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