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被拒绝是否还能强制执行,能否
时间:2023-06-20 11:12:44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一、人去世了打的欠条还有用吗

借款人的死亡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的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是否存在银行转账、现金交付、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支付等付款凭证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是否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赌债等用于非法目的等的借款属于无效借条借条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借条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如满足以上条件借款属于有效凭证,不因为债务人死亡而消灭。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外。做为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履行债务。虽然借款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其履行债务已不可能。换言之,作为一方当事人借款人的死亡造成该借条名存实亡,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不能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二、违约会被判刑吗

违约不会被判刑。付不起违约金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迟延履行金适用条件是什么?

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

1、适用阶段上的限定性。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

2、未履行义务时间上的限定性。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名义的规定。

3、未履行义务内容上的限定性。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则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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