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以公司现存的资产为限,资不抵债的,可以申请破产,以清算后的余额偿还债权人。不足部分,股东无义务承担。除非存在股东恶意逃避公司债务,债权人又能举证这一事实,根据公司法规定,及“揭开公司的面纱”原理,可以追究恶意股东的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犯法有没有责任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行为则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定代表人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定代表人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资格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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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二、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院是否可直接执行股东
法院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情况如下:
1、因为股东仅限于其认购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对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2、除非有下列情况,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法院可以执行股东的财产: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足;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无法清算的;
(3)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的;
(4)股东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关闭后,股东将无偿接受公司财产;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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