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区别在于:
总经理是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要对董事会负责,对于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的经理。
执行董事又称经理(管理)董事,是指除了参与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还兼任公司经理职位,负责公司业务执行公司董事。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职责,又作为一名高管,负责公司业务执行。又分为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1、专职执行董事,指在公司中专门负责业务执行的董事。
2、兼职执行董事,指那些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位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董事,又称管理董事,经理董事。如果一位董事在任职公司中不同时担任执行职务,就被称作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只参与决策,不参与执行,外延上包括外部董事与职工董事,非执行董事通常是其他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管。
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可以不是一个人吗
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我国法律对于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规定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一定要是一个人或者不可以是一个人,可以说最大程度上是由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决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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