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必需?
时间:2023-07-16 20:53:53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身份证过期补办,不要求携带旧的身份证,但要求携带户口簿。在领取身份证时,需要交回旧的身份证。如果旧的身份证丢失,只须携带户口簿就可以领取到新的身份证即可。根据身份证法规定,领取新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回收旧证,还在办理期间的旧证不用上交。换领意味着到期或损坏,到期后的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企事业等单位不会认同失效的身份证,建议交回公安机关。

换身份证没带旧身份证怎么办

换身份证没带旧身份证,可以通过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方法,比如户口簿、驾驶证、护照,来证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换领身份证的手续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本人的原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更换。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交验居民户口簿,拍摄标准身份证照片,提取指纹,交纳工本费用20元。

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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