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3.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外汇私募基金怎么样?外汇私募基金发展如何?
据悉,应该在国内市场鼓励发展外汇私募基金,鼓励在国内注册的中外合资私募基金机构在国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向有关部门购买外汇,简化他们的各种程序,鼓励他们“走出去”;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允许国有大企业等发展外汇私募基金。
在鼓励发展外汇私募基金问题上,证券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应该协调研究,区别于一般的外资进入。我们应该向海外的私募基金学习,学习他们的运作模式和操作规程。具体来说,中国的PE应该用全球的视野,学习如何选择行业和企业,如何做好投资的同时又做好财务顾问,帮助被投资对象做好融资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相对来说还比较落后。对中国的PE机构来说,应尽可能地跟海外的私募基金搞合资,来培养我们的人才,积累我们的经验。
对于私募基金能做外汇么这个问题国家没有给出相当明确的指示。就目前而言,私募基金是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央行票据、短期融资权、债券、封闭式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券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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