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一、禁止结婚法律有规定吗
禁止结婚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重婚、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男早于二十二周岁或女早于二十周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二、军人结婚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限制规定
军人结婚与普通人结婚没有区别,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积极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不得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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