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只需签署。但是,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的外部效力。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但最好两个都有。股东为人的,单位盖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规定,股东必须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均有表决权。但是,如果公司持有本公司无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属于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的情形。
依照《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公司股东中具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这里的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的。但是,同时《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从通知到召开仅11天的时间,召集程序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没有股东申请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但一旦有股东申请撤销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这份股东会决议将自始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全文6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