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婚姻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一方在同居前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作为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平等分配的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在实践中适当考虑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下列财产一般不属于同居人的共同财产:同居前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同居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或者收受赠与的财产;一方生活用品2.如何解除同居关系长期以来,中国人在谈论同居关系时喜欢加上“非法”二字,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同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不违法(已婚者除外),顶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同居双方关系破裂时,如何解除关系?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了如下分析:
(1)未婚同居者在同居后要求同居关系,(二)有配偶的人之间或者有配偶的人与无配偶的人之间的同居关系,由人民法院终止。
(三)同居期间,同居者构成共同财产的,因共同财产分割引起的财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4)同居期间生育的,因同居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同居关系处理纠纷
(5)未婚同居者同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同居引起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问题没有约定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终止同居关系,双方以贷款的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赔偿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文6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