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全责方是否需要赔偿车辆折损费
时间:2023-10-25 19:45:19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机动车事故全责方是否需要赔偿车辆折损费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一般是不赔折旧费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一般是不赔偿折旧费的,折旧费是车辆的本身损耗,即使不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本身也是存在折旧费的,交通事故一般赔偿的车辆损失包括的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合理停运损失以及交通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为: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

2.通知保险公司;

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4.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

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纠纷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n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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