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全责,是否应该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用?
时间:2023-07-04 20:13:25 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应该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赔偿己方因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而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或对方不肯协商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先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进行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赔偿。

非机动车撞人全责如何赔偿

非机动车撞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一方全责的,由非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受害人造成伤害确定怎样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常的处理程序为:保护事故发生现场,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综合事情的经过来认定你和肇事者各自应当的责任。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人身和财产受损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本次事故发生后并未报警,交警部门也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你确实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仍然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责任承担的比例按一般侵权责任来确定,即按你的故意或过失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你与对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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