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意外事件,根据相关法规,将由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方面提供的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
然而,对于超过该限额的部分,将依据以下逻辑进行相应的赔偿负责份额分配。
(1)若负有主要责任,需承担其中70%的赔偿份额;
(2)若为次要责任,则需承担其中30%的赔偿份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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