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所在的公司在省道路边,平时从公司下班后向北直走5、6公里再拐一下弯不远就到家了,2009年10月13日,柳某下班后骑摩托车从公司向南开到镇上手机维修部去拿修好的手机,途中不料发生车祸致伤,该起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该规定的意思是目的是上下班途中,本案中柳某是在下班后办理私事,是去手机修理部途中,而不是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去拿手机的路线和正常回家的路线是一条线,就可以归结为下班回家的目的,因为路线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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