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实行六天制工作且每星期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这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每位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应超过八小时,而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则不能高于四十四小时,此外他们每星期必须拥有至少一天的休息。
然而,对于部分因生产经营所需的用人单位而言,若是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充分协商,是完全可以合理地安排员工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